关于网络用词能否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

来源: 编辑: 时间:2020-03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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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,互联网传播的影响越来越大。而网络上出现的一些网络用词也成为许多商家眼中的肥肉。利用网络用语注册商标,将会大大提高商标的传播性,节省了运营时间和精力,低成本高回报。但是网络用语到底可不可以注册成商标呢?有什么条件呢?我们可以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的条例看看网络用词到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注册为商标。

关于网络用词能否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定

1.具有显著性: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九条:申请注册的商标,应当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
例如“小鲜肉”这个网络热词,如果注册肉类商标,它不具有显著性。就像猪肉、鸡肉、牛肉都可以是小鲜肉,商标的本质就是为了产品和服务的,若没有显著性,那么也就失去了商标本身的意义。同是卖肉的,“皮皮虾”就比较皮了,“皮皮虾”这个梗最初是游戏王YGOcore里玩家常说的口头禅:“源龙星,我们走”,就来慢慢演变成“皮皮虾,我们走”。皮皮虾这个梗出来后立马被青岛晓阳工贸有限公司注册成功,主要用于就是用于虾、贝壳等产品。

通过二者的比较,我们在选择网络用词注册商标时,一定要选择有显著性的词。 

2.无歧视性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部分内容: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、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、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

例如坑爹,我靠、无fuck说等都带有明显的歧视性,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。而像“赚他一个亿”、“洪荒之力”等比较正面或中性的词都能通过注册许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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